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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上海婚姻律师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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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4-16 23:30:07 阅读次数: 23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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