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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上海婚姻律师 → 孩子患病,父亲能否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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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病,父亲能否拒付抚养费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4-17 17:17:03 阅读次数: 11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导读:10月17日零时55分,白血病男童帅帅在人民医院去世。此前,帅帅曾将父亲胡某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其母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了诉讼。一审宣判父亲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胡某不服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白血病男童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
  2011年8月,帅帅被确诊为急性双表型白血病,父亲胡某拒绝提供供体及后续的治疗费、生活费等。为此,帅帅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0元,并立即将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金交由帅帅法定代理人、母亲李某支配使用。起诉状显示,帅帅的父母虽未离婚,但今年4月,母亲李某带着帅帅回娘家居住,父亲月收入三千多,有2套住房。
  延伸阅读:索要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父亲称每月三万元太多 一审宣判后父亲上诉
  帅帅的父亲称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每月30000元的标准太高。
  法院认为,胡某对帅帅在日常生活中的照料、保障生活等方面未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结合帅帅身患重病及其父胡某的收入情况等,法院一审判令胡某自2012年10月起,每月给帅帅抚养费三千元,至他十八周岁时止。
  对于保险费,法院认为虽然胡某主张已将此款给了帅帅的母亲,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因此判决胡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保险理赔款十万余元。
  胡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昨日,一中院表示,目前帅帅家人尚未提交正式文书证明孩子已经死亡,因此此案尚未有是否终止审理等最新消息。
  律师说法: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数额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父母生下子女就应当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任何条件中止。即使父母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必须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到子女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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