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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上海婚姻律师 → 法院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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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形?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4-28 10:47:21 阅读次数: 10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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