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婚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