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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发表日期: 2017-12-28 13:33:38 阅读次数: 18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一、孩子抚养费取决标准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之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抚养费可以按两种方式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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