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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离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第三条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该条规定不离婚也能要求支付抚养费。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如果不要求离婚仅仅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判决驳回而不予支持。现在有了明确规定,更人性化、合理化,更能制裁拖延不离婚、且拒不承担抚养费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