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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离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第五条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是这样判决的,乙方婚前财产婚后受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股权受益、房租,但是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产生的利息属于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婚后增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其实就是法定孳息,它毫无疑问属于财产所有人。个人认为,这样规定,对个人财产所有人一方有失公平,尤其是财产数额巨大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