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解读】当事人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不生效。离婚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依据离婚协议来判决,离婚协议只能作为一份证据,来印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财产多少。这一条贯彻了民法理论中“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理念,条件不成就,行为不生效。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