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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离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解读】该条规定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果继承人长期不与亲属分割遗产,那么继承人的配偶就一直不能主张分割。继承人分了遗产,继承人的配偶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要求分割。所以,本条规定不完善,应该允许继承人的配偶另案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这一条特别注意到法律规定之间的统一和协调,交代很清楚。
只是,对数额不大的遗产、对分居两地甚至两国的当事人,“另行起诉”可能比较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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