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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离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解读】本条规定,就给那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乱向配偶打借条的人提出了警告,有的当事人为了讨好配偶,无缘无故就打一份借条,离婚时就说不清楚了,就要偿还了。
这一条具有新时期的新特色,实际案例不多,但将来可能有增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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