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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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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06 22:27:48 阅读次数: 68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

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

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

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

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

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

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

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

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

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

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

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

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

是在19%21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

百弓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

≡垸办理离婚手续。199421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

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

.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

≡丿、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我国港、澳、台登记注册

=∶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

眵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此文由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awyers169.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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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上海浦东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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