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
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
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
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
写,不能打印;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
提交。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
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
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
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
签名或捺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捺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妊,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另
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
涂夫妻关系。
——此文由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awyers169.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婚姻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婚姻律师—吉建亮律师
● 电话号码:150 0021 6886;135 6444 7675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QQ:539539449
● 电子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更多离婚法律问题可登陆http://www.lawyers169.co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咨询或直接拨打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编辑:上海浦东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