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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是否可以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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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08 20:37:07 阅读次数: 134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实践中,我国人员流动情况非常突出,男女双方可能均不在户口

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现象,比如,男女双方户口分别在新疆和

黑龙江,但人却分别在北京或上海工作,如果按一般思路,双方去民政

局办理协议离婚,就只能回新疆或黑龙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因路途遥远并不现实。

而其实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

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如果双方符合了协议离婚的条件,而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较高的话,不如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诉讼成

本也很低,比如在北京、上海,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都设有速裁庭、简

易法庭或称便民法庭,对此这类案件若文书齐全、操作得当,当天就可

以办理完毕,诉讼费最低只为50元。只不过法院出具的不是离婚证,

而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签订即产生同判决书同等法律效

,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民事调解书的效力要较离婚证更高,一方不

履行调解书内容,对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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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上海浦东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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