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大部分当事人都是第一次上法庭,对于审理的过程不太了解,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庭审的相关程序:
(1)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包括到庭人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2)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
(3)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
(5)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
(6)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
(7)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
(8)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来查
明案件的事实。
(9)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如果成功,出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则进入下一道程序。
(10)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11)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
原则上,案件的庭审都会依据上述的11个程序分步进行。但在某些离婚案件中,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将第9步的调解程序提到第4步,在原告未宣读起诉状前就开始调解。法官此举也是符合程序要求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贯穿始终。另外,整个程序可能不会一次开庭就进行完毕,如果证据较多的话,可能只是质证就需要开两到三次庭。不过不管开多少次庭,整个审理程序是不会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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