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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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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01 19:37:13 阅读次数: 63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称:这是一个说简单又不简单的问题,说简单是因为《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个较明确的规定,既下了定义又列举了共同财产的形式,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第5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又明确为:(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说不简单是因为,虽然《婚姻法》的规定大家一看就懂,可是现实生活的复杂,使得夫妻双方的财产况往往不能像《婚姻法》规定的这么清楚明白,可以对号人座。典型的如,婚前一方购买婚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前按揭房”的认定就颇让人头疼;再如,一方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取得的收益能否算作共同财产等都是很有争议的问题。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仔细地询问当事人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购买情况等,才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地做出判断。因此,我们建议对于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对于自己家的财产拿不太准,在咨询律师前最好详细梳理一下自己的财产,尽可能保留好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律师,以便律师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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