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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一方将存款取出使用或转移这种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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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将存款取出使用或转移这种问题该怎么办?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13 11:22:33 阅读次数: 67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当你发现他将孩子的所有身份证原件(特别是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和银行存折或存单私自隐藏时,你应当警惕,他有私自转移孩子名下存款的客观条件和可能。这时你不要惊慌,你可参考以下方式来处理:首先,你需要冷静,不要与他争吵,也不要让他察觉你已知晓此事,否则可能会加快他对孩子名下存款的转移。这一点非常重要,作为当事人,遇到事情你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是非常能理解的,但任何事情总是很难做到甘蔗两头甜,你只有一种选择,要么发泄自己的情绪,要么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其次,你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的诉讼文书(或离婚协议书),以及证明你与孩子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与相关银行交涉。建议你提前写好书面的情况说明,要求银行不能再放款或者向你提供该账户资金的去向;如果他已将孩子的存款取出,你可要求他返还,若他不配合,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看存款的时间。司法实践中,认定你或他名下存款为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可以根据该存款存入的时间进行判断,在登记结婚前存人的为个人财产,登记结婚之后存人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3)看资金的来源。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其一,因为工作需要,你的账户内有单位资金走账。比如你是公司的出纳人员,则可能因单位的操作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你名下账户进行流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资金流动的比较频繁,资金在账户内停留的时间不会太长。若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形,则该账号的钱款系单位的财产,而非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的资金是不能这样操作的,因为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的违规,而使该财产的权属有所改变。其二,他代替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如果他提出这一主张,说是他人财产,不是你们夫妻共同产,你应当要求他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你可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三,他婚前财产出让所得钱款在婚后存入。也许在你的案件中,会发生他名下虽然有银行存款,但他提出该钱款系在你们结婚前既已存人,是他的婚前财产;也可能会提出该钱款系其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所得的钱款,该钱款系他的个人财产。对于你来说,如果听到此种说法后,你首先需要求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或你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供证明该部分钱款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果他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则你可主张该钱款系你们的共同财产。(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院处理你们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你请求法院调查他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你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调取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证明他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比如,你申请调查他在上海银行某账号下的存取款情况,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该账号下的余额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个月前,他有三次较大的现金支取行为,总额达到了十几万元。除非他能举证证明这些钱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则,法院应当按十几万的数额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5)看账号开户是否在境内。我国的法院一般只处理大陆境内的财产,在境外的财产原则上不予处理,需另行在国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所以若该账户系在境外的银行,则该财产原则上法院不会进行处理,除非双方同意处理,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对双方在国外财产进行处理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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