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查询银行存款是指有权查询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查对象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存人日期、期限、金额以及款项等情况进行查实取证的行为。《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分别进行了约束。根据法律规定,下列lI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查诈单位存款,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有1个部门,以上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11个部门都有权查询单位刁款,另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难度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他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他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①在知道他的开户行和账号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查询,法院一般可以接受查询申请;②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如何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③既不知道银行账号不知道开户行的,法院无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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