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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认为:一方为经营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经营收人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一方为经营所借债务,另一方并不知情,且该企业还未产生效益或对方未将经营收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则该债务就不应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