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赌博瘾很大妻子没办法可以提出离婚吗?
【案例】李志文(男)与范莺花(女)同是某矿职工,1988年2月结婚。1998年春节开始,李志文染上赌博恶习。随着赌瘾的增大,债主开始不断登门。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范莺花将自己缴纳的保险退掉,连同家中的积蓄,帮丈夫还了万余元的赌债,李志文发誓一定戒赌。然而李志文事后依旧沉迷于赌博。⒛01年10月,李志文因为赌博被拘留10日。出来后范莺饯提出离婚。在居委会的调解下,李志文表示要痛改前非。可是,⒛02年3月,范莺花发现李志文又把儿子上学的学费拿去赌博。随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庭审中,李志文请求妻子再原谅自己一次,并写出了书面戒赌保证,但范莺花终因伤心过度不愿和解,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共同担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共同为家庭和睦与富足而努力。但被告嗜赌成性,屡教不改,给家人感情造成了较大伤害。鉴于原告对被告完全丧失了希望,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一审判决后,李志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无误,维持原判。
上海婚姻律师分析:《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从上述条款内容来看,“屡教不改”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往往难以证明其行为是否属于“屡教不改”。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是一个难题。一方以另一方有赌博行为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证明另一方具有赌博行为且屡教不改的证据至关重要。既可以提供第三方教育赌博者的证据,包括亲属、朋友、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说服教育及出具的证人证言或证明,也可以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作为证据。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关联法条链接】《婚姻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