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诉讼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
┝ 上海婚姻律师
【财产分割】
┝ 上海婚姻律师
【子女抚养】
┝ 上海婚姻律师
【遗产继承】
┝ 上海婚姻律师
【法院判例】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文书】
┝ 上海婚姻律师
【法律法规】
┝ 上海婚姻律师
【涉外婚姻】
┝ 上海婚姻律师
【聘请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男女朋友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参与人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哪些要件事实
 遗产继承案件需要准备哪些的材料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办理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好处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是否应当举证证明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浅析:夫妻因孩子产生的矛盾可认为感情破裂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婚姻律师浅析:夫妻因孩子产生的矛盾可认为感情破裂吗?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0-30 11:44:46 阅读次数: 76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夫妻孩子产生的矛盾可认为感情破裂?

案例】朝鲜族男子金昌盛和妻子李银珠⒛02年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当时口头约定生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婚后小夫妻十分恩爱。⒛04年底,李银珠生育一女。在李银珠父母的强烈要求下,李银珠一个人独自给女儿报了户口,取名李俊英c金昌盛得知后,觉得第一个孩子应随自己的姓,遂与岳父母和妻子产生了口角,双方互不相让,结果李银珠带女儿回了娘家。虽然后来李银珠回来了,可是岳父母要求他们再生一个孙子,也要姓李。金昌盛觉得妻子不遵守夫妻之间的约定,矛盾无诗调解,⒛053月诉诸法院,要求与妻子李银珠离婚。

  上海婚姻律师分析: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上,父母共同享有给孩子起名的权利。从另一方面说,父或母一方无权自己单方决定孩子的姓名。李银珠不与金昌盛商量,父母意见而单独给孩子报户口的行为确实有悖常理,而且岳父母的要求也违反了他们夫妻两人的口头协议,但是还构不成法定的离婚要件。在本案中,双方虽然有口头约定,而且女方违反了这种约定,违反约定的女方并无恶意,因第二个孩子尚未出生,若男方要求,约定也完全有可能再继续下去,两人的感情基础较好,关于孩子的姓氏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沟通方式解决,和好是非常可能实现的,双方不能因违反了一个口头协议就确认两人的感情破裂了。法律的介入,法院的裁判,避免了两人因一时气盛而结束婚姻的草率结果,保护了合法婚姻关系的稳定。

【关联法条链接】《婚姻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上一篇:上海婚姻律师浅析:多次提出离婚,法院会一次判离婚吗?
下一篇:上海婚姻律师浅析:拐卖婚姻可以提出离婚申请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