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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上海婚姻律师 → 上海婚姻律师浅析:儿媳改嫁孙子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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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浅析:儿媳改嫁孙子由谁抚养?
来源: 上海婚姻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1-14 08:41:38 阅读次数: 103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儿媳改嫁孙子由谁?

案例:原告王老汉夫妇的独生儿子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身亡,留下未满5岁的儿子刘小。他儿媳有了男朋友并准备改嫁时,男方拒绝接受刘小。其母就把刘小接回刘小的外公外婆即被告家,交其他们养。原告知道后,执意要抚养刘小,但是被告坚持要求抚养刘小。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但还是争执不下。原告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对刘小的抚养权。法庭经过审理,另查明王老汉是退休工程师,每月退休金3000,他的老伴才50;被告夫妇也有能力抚养刘小。两者的经济状况不相上下,对刘小也都备爱有佳。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所陈述的以上事实有相关人证予以

证明,法庭从相关的法律法规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刘小由原告夫妇抚养,被告应把对刘小的抚养权还给原告。以上判决,双方并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儿子死后媳妇要改嫁的话,孙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第一,对于刘小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在配偶一方死亡时,未成年子女应由生存的另一方抚养。故儿子应由王老汉的儿媳抚养。但是儿媳要改嫁,而儿媳的男友又不接受刘小,其母把刘小送给她自己的父母抚养,这意味着刘小的母亲默示放弃了对刘小的抚养权。抚养权是可以放弃,但其法定义务还是得履行这时候刘小的祖母和外祖母都有权利抚养刘小。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中规定,未成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这里看出王老汉夫妇和他们的亲家都有权抚养刘小,而且他们的权利没有先后之分。但是在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在具体问题的适用上,具体法优先适用一般法,所以本案例应该先适用《收养法》第17条的规定,即王老汉有权抚养刘小。

    第二,刘小母亲将刘小交由其父母养的行为性质应如何界定?喂据《收养法》第17条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那么刘小母亲将刘交由其父母养的行为可以视为送养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情况吗?运就需要界定,但是法律法规和其他的一些部门规定并没有对此题予以具体规定。这里留下了立法空白,给法官的司法裁量杈莒下用武之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界定清楚,可能导致一个案子可种不同的截然结果:假若刘小母亲的行为不视为送养,那刘小的号亲是法定的第一抚养人,其把刘小给外祖父母照顾也无可厚非;愕音刘小母亲的行为视为送养,那刘小的母亲就丧失了法定的第养人权利,按照《收养法》第I7条的规定刘小的祖父母对他有怃羡权。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刘小的母亲具有抚养能力,但由于其早页不接受刘小,所以把刘小送给她的父母抚养,这意味着刘小的于主观上默示放弃了对刘小的抚养杈。去官的这个认定,在笔者看来也是在法理和情理间做了调和,向有续香火的民间习俗,刘小可以说是祖父母唯一的子,而祖父母的儿子又已经死亡,法律就向较为弱势的一方作了倾斜。

【专家提示】该案中刘小的母亲将其送给被告夫妇养,结果导致她丧失了抚养权。这可能是刘小母亲无法预料的,她只是想放到爸妈这边养,随时都可以看望,并且照顾,做到男朋友和儿子两不误,但这场官司却让他失去了对儿子合法的照顾权。所以提醒天下的父母亲面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时要慎重地做出决定。

【关联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收养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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