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长期被殴打能提出离婚吗?
【案例】李英子(女)与林丰(男)于1994年自行相识结婚。19呖年生育一女。婚后二人经常发生口角。林丰经常无缘无故大发脾气,摔砸东西,并经常打骂妻子和孩子,导致孩子一直由外公、外婆抚养。最严重的一次是⒛01年8月的一个晚上,林丰再次无故对妻子大打出手,将她打得遍体鳞伤,致其昏睡近一个星期。几年来李英子与林丰多次商谈协议离婚,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林丰脾气古怪,且夫妻感情破裂,李英子于⒛05年10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林丰离婚,孩子由她抚养,林丰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并判令林丰为她和孩子安置住房,或给付住房补助,其他所有财产她都可以放弃。法庭上,林丰辩称:自己与妻子自由恋爱结婚,有感情基础。因为工作不顺心,偶尔对妻子动手施暴,以后会痛改前非。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婚姻基础也较牢固,婚后感情尚好。但由于被告脾气急躁,为生活琐事曾多次殴打原告,现原告坚持离婚,法院应依法准许。原告主动放弃财产,法院不持异议。双方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原告主张抚养孩子,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给付抚养费。原告放弃住房的居住、使用权,表示离婚后携女居住在其母处,并要求被告给予住房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分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和摧残。其中,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他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人通常将暴力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心理、精神上感到疼痛、痛苦,损害了受害人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的后果在于不仅给家人身体带来伤害,还会导致家庭破裂,给受害者造球轻伤以上伤害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林丰与李英子结婚后,丈夫林丰曾将李英子打得遍体鳞伤,甚至昏睡一周。其下手狠毒,这样的殴打必然伤及夫妻感情,几年来妻子多次与林丰协商离婚,说明林丰的殴打行为已使妻子不堪忍受。林丰对妻子的长期施暴、虐待行为,给李英子在身体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可以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也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关联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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