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事实妻子发现后可以提出离婚吗?
案例:1994年,黄美云(女)和吴利伟经朋友介绍认识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度很好,于1998年10月生一子。但吴利伟在婚前对妻子黄美云隐瞒了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婚后病情多次发作,曾经4次入住医院治疗,但都未能治愈。1996年,妻子黄美云获知丈夫吴利伟的病情在婚前就发生过后,感觉受到欺骗,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经调解撤诉。事后,旯利伟精神分裂症加重,脾气变得愈加暴躁,夫妻二人沟通因难产生矛盾。黄美云从⒛02年元月起便回娘家居住。⒛03年,因丈夫不同意协议离婚,黄美云再次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美云和被告吴利伟婚后感情虽一度很好并生育一子,但被告吴利伟婚前隐瞒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婚后经多次治疗一直未痊愈的事实,造成夫妻分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所生孩子随原告黄羡云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吴利伟所有,黄美云支付给被告吴利伟生活帮助费2000元。
上海婚姻律师分析:精神病人能否结婚主要取决于其结婚时的病情适宜结婚与否。如果适宜结婚,其婚姻就是有效的;如果不适宜结婚而结婚的,其婚姻无效。确认精神病人的婚姻无效,必须证明其结婚时患有精神病且不适宜结婚。《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母婴保健法》第8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由此得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及有关精神病。精神病通常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本案吴利伟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故意隐瞒病情,与黄美云结婚。婚后吴利伟精神分裂症多次发作,黄美云尽妻子之义务,带丈夫吴利伟进行了医治,但终因久治不愈而使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加之吴利伟脾气越来越暴躁,难以沟通,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证明夫妻间的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上海婚姻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上述规定,法院出具了黄美云与吴利伟离婚的判决。
【关联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